信息公开制度

 

 

 

 

 

 

新奥燃气〔20234

 

 

 

泾县新奥燃气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我司在经营活动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我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我司行政办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自驱组织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

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渠道

第六条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

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公司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 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公司领导姓名,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三、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四、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 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五、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六、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

 

险、隐患信息;

七、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八、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八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企业信息公开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六、线上公示: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等平台

七、线下公示:公司客服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业务窗口等。

第三章公示程序

第十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自驱组织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公司制度、企业基本信息等需经公司主要领 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业务类信息由相关自驱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开,己归档的文件材料由综合赋能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综合赋能群负责对我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自驱组织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公司各自驱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 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泾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十六日   

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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